佛山医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吗?

更新时间:2022-12-22 10:40:38作者:智慧百科

佛山医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吗?

  佛山医疗保险可以办理转移手续吗?

  一、省内医疗保险关系

  2022年,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更新2013年暂行办法,适用对象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省内跨市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规定在省内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职工医保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按照本办法执行。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故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医保关系转移。

  二、跨省医疗保险关系

  2021年,《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1、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

  2、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转移接续。

  3、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注意:

  如办理转入的,本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凭证》到现工作参保单位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

  如办理转出的,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最后参保单位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个人存在未实拨的医疗个账资金的,还需提供本人活期存折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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