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学期南宁市第一幼儿园东葛分园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3-02-03 07:50:35作者:智慧百科

2023年春季学期南宁市第一幼儿园东葛分园招生简章

  南宁市第一幼儿园东葛分园,是南宁市第一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分园,属于青秀区全日制公办幼儿园,自治区、南宁市两级示范性幼儿园。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15号)的文件精神,本着“相对就近、因地制宜、公开透明”的招生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幼儿园地址

  青秀区东葛路117号龙光玖珑华府小区

  二、招生简章公布时间

  2023年2月1日--2月3日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春季学期计划招生:小班50人、中班60人、大班70人。

  小班: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

  四、招生对象

  (一)招收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适应集体生活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

  1.相关教育优待对象子女:符合条件且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烈士和高层次人才等适龄子女;

  2.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且该房产坐落在青秀区东葛路117号龙光玖珑华府小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3.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需持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且该房产坐落在青秀区东葛路117号龙光玖珑华府小区,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4.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且该房产坐落在青秀区东葛路117号龙光玖珑华府小区,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

  幼儿园按照以上四类优先排序原则依次录取,录取与报名的时间先后无关,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即可。

  (二)在录取完满足以上四类条件的儿童后,如有剩余学位的,则面向社会招收持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且房产在青秀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如超出招生名额则以现场摇号方式进行录取。

  五、报名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

  2.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3.房产证(龙光玖珑华府小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任意一项即可);

  4.新生入园申请表,贴幼儿近期一寸照1张(底色不限)。

  要求: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幼儿园审核后交还给家长,复印件需存档,请自行按以上顺序装订上交。

  六、招生日程及工作要求

  (一)报名安排

  1.报名地点:南宁市第一幼儿园东葛分园(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7号龙光玖珑华府小区旁)。

  2.报名时间。

  领取新生报名表2023年2月4日上午9:00-12:00(需携带报名材料的第1、2、3材料原件);

  审核新生材料:2023年2月4日下午14:30-17:30 (需携带报名材料的1、2、3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新生入园申请表)。

  3.已在2022年秋季学期完成报名手续的新生无需再参加报名。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按通知时间领取新生报名表和审核材料。领取新生报名表时间段内,仅限1名家长到园;审核材料时间段内,仅限1名家长携带新生报名表及报名材料来园进行审核,不存在先到先得的情况。逾期不予以受理。

  2.报名相关要求:

  ①每个报名号只允许一名家长携带报名资料,进入校园进行审查,无需携带幼儿同行。

  ②家长需在入口经过测温,无异常,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校园。

  ③家长进入校园时需佩戴口罩。

  ④家长进入校园后入座等待。

  幼儿园没有停车场且门口不予停车,建议家长绿色出行并自行解决停车问题。

  (三)录取时间

  幼儿园将于2023年2月7日将新生录取名单公布在南宁市第一幼儿园东葛分园大门处,请家长自行关注,并于 2月8日到园办理确认入园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私自赠与、转让录取号,该园将不予认可,并视为该号自动放弃。

  (四)开学时间

  2023年2月下旬,最终时间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七、收费标准

  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南发改收费[2020]71号)精神,幼儿园实行收费标准为:保育教育费750元/月,伙食费25元∕天,以实际在园天数收取,按学期收费。

  八、幼儿接送时间

  幼儿在园时间7:50—17:00(星期三下午为教师业务学习时间,星期三在园时间7:50—15:30),具体接送时间另行通知。幼儿园不设晚餐和托管,请家长慎重考虑是否报读。

  九、其它

  招生咨询电话:0771-2615025(请在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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