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流程

更新时间:2023-02-10 14:19:10作者:智慧百科

福州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流程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如何办理有哪些规定?

  (1)异地就医流程: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2)备案渠道: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e福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等,及所属管理部传真、电话、窗口申报办理。

  (3)省内异地就医登记:选择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门诊(含已确认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治疗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在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填报《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安置登记备案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实行手工报销。

  (4)省外异地就医登记:提供本人或亲属的户口簿、房产证、工作证明等能证明申请人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选择就医地市为备案安置地(其中安置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备案到省份),填报《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备案。备案后,在安置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针对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医院)就医可即时刷卡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刷卡结算。

  (5)省外异地转诊:本统筹区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无法救治、需转异地就医的,转入的省外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医院。转入医院为全国联网的三甲医院,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备案登记;转入医院为非全国联网的三甲医院,由本统筹区内三甲医院相关专业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登记备案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在安置地全国联网三级甲等医院住院、门诊(针对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医院)就医可即时刷卡结算,在非全国联网的三级甲等医院就医的,备案后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实行手工报销。跨省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三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6)有关规定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后,在外统筹区住院、门诊就医时,执行我市报销政策。

  选择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备案登记后即时刷卡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未即时刷卡需要手工结算的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手工报销。由于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不同,不同结算方式,会造成医保待遇的差异。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在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我市规定支付标准的50%结算;在非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我市规定支付标准的30%结算。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外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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