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第一批共有产权房申购对象及申购条件

更新时间:2022-04-03 13:00:57作者:未知

佛山顺德区第一批共有产权房申购对象及申购条件

  顺德区第一批共有产权房申购对象及申购条件

  顺德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包括顺德区户籍居民新市民两大类。其中:

  (一)本区户籍居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1、申购人为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等)的应当年满30周岁;申购人为已婚夫妻双方的,不受年龄限制;

  2、具有本区城镇户籍满1年且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区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

  3、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本市的住宅且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商品房转让记录。

  (二)非本区户籍居民(新市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房

  1、申购人在本区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区居住证满3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2、申购人为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等)的应当年满30周岁;申购人为已婚夫妻双方的,不受年龄限制;

  3、申购前在本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且申购前3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4、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本市的住宅且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商品房转让记录;

  5、户籍在本市村委会的申购人及家庭成员除符合上述四项条件外,还需在本市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

  1、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已签订过本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2、申购人夫妻离异前在本市拥有住房的,离异后无房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日不满三年;

  3、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四)申购人属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本文标签: 申购人  家庭成员  住房  宅基地  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