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卡使用范围

更新时间:2022-04-02 19:01:47作者:佚名

佛山医保卡使用范围

  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医保

  1、《药品目录》规定范围外的其他费用;

  2、挂号费和门诊诊查治疗费;

  3、经审核属违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4、未出示《门诊医疗证》结算的费用;

  5、在非选定的承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

  6、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7、因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导致的伤病以及自杀、自伤等(精神病除外)个人故意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禅城区:参保人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药品目录》的费用予以100%报销。

  南海区:全部参保职工享受提高型待遇(不含健康体检),其中纳入范围的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所、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分别按80%、70%和50%报销。

  顺德区:参保人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药品目录》的费用予以100%报销。

  高明区:参保人每次交5元后,其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药品目录》的费用予以100%报销。

  三水区:在镇级或社区承办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水分院和区妇幼保健院总部门诊就医的,由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其总部外的承办医疗机构按社区承办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执行。中草药方剂每剂报销金额不超过5元(含5元),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使用《药品目录》内肌肉注射药品时所发生的注射费、材料费:在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水分院和妇幼保健院总部门诊就医的,个人负担30%;在其他承办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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