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城镇低收入家庭)

更新时间:2023-01-04 12:57:04作者:智慧百科

沧州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城镇低收入家庭)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申请: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运河区、新华区)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3、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4、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5、年满35周岁的单身(1人)居民按家庭对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结婚、离婚不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

  2、年满70周岁的单身(1人)居民;

  3、申请家庭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4、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5、申请家庭在本市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本文标签: 家庭  住房  城镇  低收入  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