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

更新时间:2023-02-07 18:59:07作者:智慧百科

烟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

  烟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02元(芝罘区原每人每月1430元不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0元;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档(全护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772(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长岛区和昆嵛区,下同)和699元(海阳市、莱阳市和栖霞市,下同),二档(半护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385元和349元,三档(全自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23元和2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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