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第一批公租房租赁方案(岛内763套)

更新时间:2023-02-03 07:49:44作者:智慧百科

2023年厦门第一批公租房租赁方案(岛内763套)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高林居住区、古楼公寓、观音山公寓、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万景公寓、虎仔山庄项目,共计房源763套,租赁期限为三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本批次房源均为已装修房源,承租单位根据需求自行配备家具家电。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2021年度思明区或湖里区“纳税大户”企业(由思明区财政局、湖里区财政局认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在厦门市思明区或湖里区;

  2.2021年度入库税收地方留成数大于500万元。

  (二)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2.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申请职工拥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职工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含)。

  (三)申请二房型、三房型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符合第(二)项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职工应已婚。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页);

  (四)已婚职工的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1.确定配租房源指标

  各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即为配租房源指标。

  2.摇号

  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摇号,摇取各单位的选房顺序号。

  3.选房

  (1)单位代表。参与选房的单位应授权一名单位代表,在规定时间携带单位选房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与选房。

  (2)叫号选房。选房现场按照各单位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选房。叫号三次未响应的,予以跳过。单位代表迟到的,可加入正在进行的选房,但须排在选房队列的队尾。

  (3)单次选房操作。单位代表根据配租房源指标,一次性选择承租房源并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每个单位代表选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且所选房源不得超过30套。未能在10分钟之内选定房源的,可待其他单位完成选房后当场进行补选。

  (4)单位代表在规定选房时间内未到场、未进行选房或未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因可选房源不足未选房或未足额选房的除外)。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承租单位根据选房结果,按照本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单位配租时若存在空置房源无人入住,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届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

  (三)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含签订合同后退租房源),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并按照以下规则对剩余房源再次配租:

  1.按照首轮摇号的选房顺序依次在剩余房源列表中选房,且每家单位所选房源不得超过30套。

  2.按照以上规则多轮配租后,首轮所有申请单位均已完成选房或放弃选房,但本批次房源仍有剩余的(含签订合同后退租房源),符合本方案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的单位可按照公示的剩余房源申请时间及申请方式向厦房租赁提交申请材料,厦房租赁将按照批次申请程序办理申请受理、审核、摇号选房及签约手续。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为简化承租单位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优惠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厦房租赁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注:除违规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承租房源仍享有相应租金优惠。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单位入住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厦房租赁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7日

  审核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2日

  看房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3日

  摇号选房: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15日

  合同签订: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3日

  交房时间:待定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一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厦门第一批市级公租房申请须知

  附件2.租赁合同(单位集体宿舍)-合同范本【点击下载】

本文标签: 单位  住房  房源  房租  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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