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育儿假休假细则

更新时间:2023-01-19 18:44:12作者:智慧百科

中山育儿假休假细则

  中山育儿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

  答:(一)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

  (二)《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三)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育儿假、护理假能不能补休?

  答:(一)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

  (二)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满六十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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