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5 21:20:07作者:智慧百科

惠州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具备以下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含一年)。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以上的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给付办理机关为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我市分为两级,分别为市级、县(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在惠州市社保局(市本级)参保缴费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

  2、权责划分(县、区)

  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制家政企业,请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四、审批条件

  必要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符合补贴的条件;

  2)申请资料齐全,内容真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

  1)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2)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3)原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本补贴政策;

  4)劳务派遣单位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盖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审批时限

  八、审批流程

  1、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复核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

  4)作出决定。公示、审批、发放补贴资金。

  2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九、窗口办理地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部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二楼202房

  咨询电话:2789326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2789326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2789361

  网上投诉:邮箱:hzzlf@21cn.com

  3、申请人对本行政给付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惠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2号司法大楼701室,0752-2167094

  行政诉讼: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14号小区(惠州市南岸路加德士加油站旁200米),0752-2566000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空白表).doc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空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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