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2022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公告

更新时间:2022-09-15 21:06:47作者:智慧百科

江门2022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公告

  关于办理2022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公告

  全市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广东省残联办公室转发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022〕34号)要求,江门市残联将对全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驻外地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找到对应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点击"我要申报"--登录"单位账号"--完善"单位信息维护管理"--进入"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填报信息及上传材料--静待审核--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并点击"完成申报"。

  (二)窗口申报

  请用人单位尽量通过网上进行申报,如确需窗口申报,请根据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预约错峰办理,并携带以下申报材料到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办理,地点详见附件。

  四、申请材料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注册后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资料,其中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印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需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

  (二)窗口办理:需携带材料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3)《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残疾职工上年度在本单位就职的证明(在编证明或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6)上年度支付给残疾职工在职月份且不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证明;

  (7)残疾职工上年度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8)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存在残疾人劳务派遣情况时需提供)。

  注:以上材料分别1份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其中材料1、2、3可关注"江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咨询动态模块"单位年审"处下载。

  五、相关说明

  (一)职工数量核定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置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缓减免缴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今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三)扶持优惠政策

  有聘用残疾人并符合《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门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社会保险费资助办法》等相关条件的用人单位,请尽快办理年审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index.do)提交申领用人单位按比例、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事宜请咨询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江门市各县(市、区)窗口年审机构地址及咨询预约电话

  2.各类相关信息资料二维码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31日

  江门市各县(市、区)窗口年审机构地址及咨询预约电话

  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

  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年审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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