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温州企业社保费缓缴政策十问十答

更新时间:2022-08-26 13:47:54作者:佚名

2022温州企业社保费缓缴政策十问十答

  1、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适用对象有哪些?

  简单来说就是5+17+N,即:5个特困行业企业,具体行业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17个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具体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其他主体,包括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2、5个特困行业缓缴政策详情?

  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其养老保险费可申请缓缴所属期为申请当月至2022年12月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申请缓缴所属期为申请当月至2023年4月的单位应缴纳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不适用缓缴政策,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扩围的17个困难行业企业缓缴政策详情?

  扩围的17个困难行业企业申请缓缴应同时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2022年度内连续三个月累计出现亏损和申请缓缴时为正常缴费状态三个条件。可申请缓缴的期限与5个特困行业相同。

  4、受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其他市场主体缓缴政策详情?

  不在5+17个行业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缓缴应同时符合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已明确温州全市范围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2022年度内连续三个月累计出现亏损和申请缓缴时为正常缴费状态三个条件,可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不在22个行业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5、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能不能申请缓缴?

  单位职工、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雇工,其个人应缴纳部分,不适用缓缴政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6、灵活就业人员等是否可以缓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无须申请。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7、单位办了缓缴,职工社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缓缴期限内,发生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单位应为该职工补齐缓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8、申请缓缴要准备什么材料?

  ▲5个特困行业申报材料:《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注:原5个特困行业。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扩围的17个行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其他市场主体8个行业和申报材料:

  ① 《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② 2022年度连续三个月累计亏损的财务利润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注:该类申请主体原2022年度应连续三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且申请缓缴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企业经营规模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应财务利润报表。

  对作出承诺申请缓缴的企业,相关部门将加强事后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抽查。对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9、申请缓缴要准备什么材料?

  (1)线下渠道: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缓缴申请。

  (2)线上渠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事项进行申报,操作指南如下:

  第一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事项,选择相应统筹区,进入事项界面,点击“在线办理”。

  第二步,进入办理界面,选择“缓缴类型”“缓缴行业”和“缓缴开始年月”,点击“下一步”;盖章上传申请材料,再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

  10、申请缓缴要准备什么材料?

  1.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

  2.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开始补缴,可一次性补缴到位,也可选择按月分期补缴的方式,每月补缴不低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款,最迟应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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