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鉴证及就业派遣

更新时间:2022-03-22 12:03:04作者:佚名

沈阳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鉴证及就业派遣

  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鉴证及就业派遣

  1、《就业协议书》鉴证:市属用人单位及市属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的毕业生,协议书不需要各市毕业生主管部门盖章(教育局所属学校除外),就业方案列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括号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外省生源毕业生按各省有关要求执行。

  2、派遣改派:

  【1】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跨市或到中、省直用人单位调整改派的毕业生,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省内高校省外生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跨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2】《报到证》遗失,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可凭本人申请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补办。

  【3】调整改派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申请改派回生源地或其它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①《报到证》原件;②原接收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定向生需提供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意见);③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调整改派意见(定向生需提供学校正式文件);④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派回生源地可免此件)。

  (2)毕业时派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机构,申请改派至其它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①《报到证》原件;②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4】2019届以后毕业生请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办理调整改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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