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荔浦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政策

更新时间:2022-05-24 21:35:50作者:佚名

桂林荔浦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政策

  荔浦市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政策

  一、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4号文件、《2022年广西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35号、《2022年广西山羊良种补贴项目供种单位名单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2〕58号文件。

  二、申报对象

  符合引进牛羊(奶水牛)良种种质资源条件的养殖场;符合新建(扩建)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条件的养殖场;符合牛羊疫病净化活动的养殖场;符合引种条件的全市山羊饲养场(户)。

  三、申报条件

  (一)引进牛羊(奶水牛)良种种质资源

  对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或利用胚胎移植技术产下高产奶水牛并留下自用的养殖场户。对从区外(含国外)引进西门塔尔、安格斯等良种(纯种或杂交)母牛50头以上或波尔山羊、努比亚山羊等良种母羊100只以上并留下自用的养殖场。

  (二)新建(扩建)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

  2022年新建(扩建)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规模标准按照桂政办发〔2020〕46号文件规定,奶水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头或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存栏或出栏100只以上),经第三方审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生态养殖场要求验收合格。

  (三)开展牛羊疫病净化活动。

  推动牛羊疫病(牛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羊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羊痘、小反刍兽疫)防疫由重点控制逐步向净化消灭转变。2022年自治区、市级评估合格的牛羊养殖场,公布并颁发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牌匾。

  (四)山羊良种补贴

  2022年全市饲养山羊的养殖场(户)到指定种羊场引进良种努比亚山羊、波尔山羊、隆林山羊的均可享受补贴。

  四、奖补标准

  (一)引进牛羊(奶水牛)良种种质资源

  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或利用胚胎移植技术产下高产奶水牛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1万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外引进良种母牛50头以上或良种母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分别予以不超过2000元/头和1000元/只的一次性奖励。

  (二)新建(扩建)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

  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三)开展牛羊疫病净化活动。

  按照病种、畜种、养殖规模予以不高于50万元/场的一次性奖励。

  (四)山羊良种补贴。

  按规定到指定种羊场引进良种山羊全市养殖场(户),一次性补贴良种公羊1000元/只,良种母羊500元/只。

  五、申报流程

  (一)引进牛羊(奶水牛)良种种质资源

  1、符合条件养殖场(户)要登录《广西畜牧兽医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注册养殖场,录入引进牛羊信息。

  2、填写《2022年引进牛羊(奶水牛)良种奖补申请表》,附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隔离观察日志、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疫病检测报告。引进良种母羊的,还要附具引进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国外引进奶水牛的还要提供进出境检疫合格证明资料。

  于2022年9月30日前这些材料报送至荔浦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畜牧兽医股(1栋204室)。

  (二)支持新建(扩建)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

  1、建设登记。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用地备案、环评等手续后,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新建(扩建)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申请表》交至荔浦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畜牧兽医股(1栋204室)。

  2、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一式3份,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如果属于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用地备案或审批手续、第三方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证明、养殖场建设照片等相关资料。

  3、验收申请材料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交至荔浦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畜牧兽医股(1栋204室)。

  (三)支持开展牛羊疫病净化活动。

  2022年自治区、市级评估合格的牛羊养殖场,公布并颁发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牌匾,按照净化病种、畜种、养殖规模等予以不高于50万元/场的一次性奖励。

  请有条件的牛羊养殖场(户)于2022年6月30日前到荔浦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栋102室)申报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

  (四)山羊良种补贴

  1、养殖业主需要购买良种羊的养殖业主持身份证,到荔浦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2022年广西山羊良种补贴申请表》。

  2、荔浦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养殖业主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查审批,

  3、养殖业主凭《申请表》到入选良种补贴项目的供种羊场选购良种公、母羊,供种羊场应按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标准,在市价的基础上直接给予扣减补贴。

  4、养殖业主引种后,荔浦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验收一次。对引进的公、母羊进行拍照,审核发票及种羊系谱、检疫合格证、《申请表》等有关证件,确认无误后填写《2022年广西山羊良种补贴验收表》。验收结束后,将种羊照片和《验收表》报送至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

  5、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将不定时进行工作督查,并进行实地或者电话随机抽检,核实上报材料。

  请有意向的羊养殖场(户)于规定时间内到荔浦市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站(2栋104室)申报。

  六、相关规定

  (一)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包括引进牛羊(奶水牛)良种种质资源;支持新建(扩建)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支持开展牛羊疫病净化活动。)

  项目遵循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按县级初审推荐、市级复审上报、自治区级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分别按要求组织初审,提交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推荐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项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估筛选,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根据预算资金总额确定奖补标准。优先支持联农带农效果好、当年建设当年投产的项目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

  (二)山羊良种补贴

  1、引种者所购良种公、母羊仅用于生产需要,不许倒卖,良种公羊原则上1年内不得出售,良种母羊原则上1年内不得出售。如提前淘汰,须经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

  2、补贴资金采取现买直补,即直接给引种者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快速惠及引种者。

  3、对弄虚作假,不配合农业农村部门验收的养殖场、蒙骗国家良种补贴惠农资金的,撤销其享受良种补贴政策的资格。

  七、申请材料

  政策咨询部门:荔浦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潘艳云

  联系电话:0773-722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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