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更新时间:2022-11-21 18:06:02作者:智慧百科

南京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试用期工资标准如下: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阅读:劳动仲裁条件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