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港澳通行证异地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3-02-06 14:57:08作者:智慧百科

沧州港澳通行证异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一)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出国(境)证件,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证件除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上述人员中,省内异地户籍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在户籍所在地和报备单位所在地申领,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需在部队驻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

(三)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四)“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的服务对象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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