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涉及17个村……

更新时间:2023-01-23 17:41:07作者:智慧百科

忻州: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涉及17个村……

来源:定襄县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崔家庄村4.3854公顷、赵家营村1.4591公顷、芳兰村0.0383公顷、河边镇1.2040公顷、牛台村0.5334公顷、西关村0.4311公顷、北关村1.8709公顷、南关村0.2379公顷、董村0.3811公顷、庄力村0.5727公顷、北西力村0.3384公顷、邱村2.3724公顷、后营村1.7497公顷、王家庄村0.5906公顷、蒋村0.2106公顷、砂村0.3757公顷、南街村0.0705公顷。集体土地经晋政地字〔2022〕541号文件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定襄县人民政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及《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土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5〕25次)会议精神,现将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1.批准征地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2〕541号

3.批准时间:2022年10月26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崔家庄村、赵家营村、河边镇、芳兰村、牛台村、西关村、南关村、北关村、董村、庄力村、北西力村、邱村、后营村、王家庄村、蒋村、砂村、南街村;

2.位置 :崔家庄村0116、0179、0206、0221、0258、0284、0393、0405、0415号图斑;赵家营村0109、0134、0247、0248号图斑;芳兰村0029号图斑;河边镇0026、0100、0101、0112号图斑;牛台村0073、0093号图斑;西关村0013、0085、0086号图斑;北关村0010、0043、0044、0168、0170号图斑;南关村0189、0190、0191、0200、0202号图斑;董村0060、0061号图斑;庄力村0110、0111号图斑;北西力村0078、0223号图斑;邱村0237、0259号图斑;后营村0107、0108、0138、0143、0144号图斑;王家庄村0197号图斑;蒋村0207、0446、0495、0504号图斑;砂村0171、0177号图斑;南街村0022、0023、0024号图斑。

3.地类和面积:崔家庄村:农用地4.3854公顷,其中耕地4.3126公顷,林地0.00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2公顷。

赵家营村:农用地1.4591公顷,其中耕地0.0422公顷(全部为旱地),其他农用地1.0371公顷。

芳兰村:农用地0.0383公顷,其中耕地0.0383公顷(全部为水浇地)。

河边镇:农用地1.2040公顷,其中耕地1.19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9公顷。

牛台村:农用地0.5334公顷,其中耕地0.5334公顷(全部为旱地)。

西关村:农用地0.4311公顷,其中耕地0.4290公顷(全部为水浇地),林地0.0021公顷。

北关村:农用地1.8709公顷,其中耕地0.2734公顷(全部为水浇地),林地0.1962公顷,其他农用地1.4013公顷。

南关村:农用地0.2379公顷,其中耕地0.2323公顷(全部为旱地),其他农用地0.0056公顷。

董村:农用地0.3811公顷,其中林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3803公顷。

庄力村:农用地0.5727公顷,其中耕地0.0776公顷(全部为水浇地),其他农用地0.0037公顷,未利用地0.4914公顷。

北西力村:农用地0.3384公顷,其中耕地0.3384公顷(全部为水浇地)。

邱村:农用地2.3724公顷,其中耕地0.0124公顷(全部为水浇地),未利用地2.36公顷。

后营村:农用地1.7497公顷,其中耕地1.7487公顷(全部为水浇地),其他农用地0.0010公顷。

王家庄村:农用地0.5906公顷,其中耕地0.5906公顷(全部为旱地)。

蒋村:农用地0.2106公顷,其中耕地0.1826公顷(全部为旱地),其他农用地0.0280公顷。

砂村:农用地0.3757公顷,其中耕地0.3757公顷(全部为水浇地)。

南街村:农用地0.0705公顷,其中耕地0.070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费用标准:

县城规划区内:6.3000万元/亩;

城郊区(县城规划区外):水浇地为6.1200万元/亩;除水浇地以外农用地及建设用地为5.1000万元/亩。

平川区(县城规划区外):水浇地为4.4010万元/亩;除水浇地以外农用地及建设用地为3.6675万元/亩;未利用地为2.9340万元/亩。

东部丘陵区:除水浇地以外农用地及建设用地为3.0456万元/亩。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定襄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