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轨道交通6号线!济南这些地块决定征收!

更新时间:2023-01-14 21:32:14作者:智慧百科

涉及轨道交通6号线!济南这些地块决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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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

(槐荫段经一纬六站)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济(槐荫)征告字[2023] 1号

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槐荫段经一纬六站)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决定已经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纬七路、济南丰丽纺织大厦有限公司以东,经一路以南,纬六路以西,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北。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济南市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槐荫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待有关事项公示期满次日起30日内。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附件《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槐荫段经一纬六站)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特此公告。


摄图网:401647869

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历下段)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济(历下)征告字〔2022〕20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等规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济(历下)征字〔2022〕20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历下段)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历下段)共设7座车站,包括大明湖站、大明湖东站、东仓站、茂岭山路站、华阳路站、绸带公园站、礼耕路站。

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范围。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项目实施单位: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房屋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 60日,起止时间为2023月1月6日至 2023年3月6日。

四、征收补偿

按照附件《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历下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摄图网:40150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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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征收  搬迁  6号线  济南市  轨道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