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喜受贿5.4亿余元为何判死缓?法院:检举揭发有功

更新时间:2023-01-06 21:10:12作者:智慧百科

李文喜受贿5.4亿余元为何判死缓?法院:检举揭发有功

极目新闻记者汪亮亮 胡秀文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23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李文喜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文喜(中)受审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亿余元。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李文喜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检举揭发有关中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经核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李文喜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公开资料,李文喜,男,满族,1950年3月生,辽宁本溪人,1969年6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投资系投资管理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李文喜长期在辽宁工作,曾任本溪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


资料图

2021年1月,李文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7月,李文喜被开除党籍,通报称,李文喜背弃初心使命,违反党的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矿产收益;执法犯法,利用执法司法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1年8月,李文喜被逮捕,9月被公诉。

2022年7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李文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延伸阅读

曾与薄熙来、王立科共事!71岁仍在收钱的“老虎”检举揭发了有关中管干部

落马两年后,2021年“首虎”,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案件有了新进展。

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文喜因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检举揭发有关中管干部

最新通报披露了两个重要信息。

第一,敛财时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亿余元。

政知君注意到,李文喜1950年3月出生,法院认定其敛财至2021年,也就是说,时年71岁的他仍在敛财。

第二,李文喜还检举揭发了有关中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

法院认为,李文喜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检举揭发有关中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经核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曾任省公安厅“一把手”9年

李文喜一直在辽宁省任职,曾长期供职于公安系统,历任本溪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资料图

2000年1月,李文喜上调省公安厅,出任副厅长、党委副书记。

2002年5月,李文喜升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成为辽宁警界“一把手”。

2009年,李文喜接受央视《法治在线》采访时曾自比“门卫、更夫”。他说:“我现在在辽宁省当公安厅长,我还信奉和坚持这样一种追求,我就是全省人民的门卫、更夫,让全省父老有个安宁。”

2011年3月,李文喜因到达任职年龄界限被免去厅长职务,专任省政协副主席。

至此,李文喜共担任辽宁省公安厅“一把手”9年。

2021年1月25日,李文喜落马,此时他已经71岁。

同年7月,李文喜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处分通报指出,李文喜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矿产收益;执法犯法,利用执法司法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

2022年7月,李文喜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2年7月,李文喜受贿案一审开庭(央视新闻客户端)

政知君注意到,2021年以来,包括李文喜在内,辽宁省公安厅已经有3任厅长落马。

2021年8月23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任省公安厅厅长)主动投案。

2022年3月1日,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2013年3月至落马任省公安厅厅长)接受审查调查。

3人中,王大伟为省厅任上落马。

曾与薄熙来、王立科共事

李文喜还曾与多个“老虎”共事。

2001年2月至2004年2月,薄熙来担任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期间,李文喜历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厅长,是薄熙来下属。

2012年4月,薄熙来落马。2013年,薄熙来因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无期徒刑。

此外,李文喜还曾与2020年10月主动投案的时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共事,是王立科的领导。

李文喜2002年5月至2011年3月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其间,王立科曾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8年8月升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次年12月兼任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4月卸任省厅职务,出任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