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冠治疗定点医院汇总

更新时间:2023-01-09 17:15:02作者:智慧百科

西安新冠治疗定点医院汇总

  一、哪些医院能治疗新冠?

  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交大二附院和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1、陕西省人民医院

  线上挂号方式:可以在“陕西省人民医院”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点击“预约挂号”进入新冠门诊,进行预约挂号。

  

  上班时间:新冠门诊24小时开诊

  就诊地点:在医院东门东南角(原发热门诊)。

  2、西安交大二附院

  微信预约方式: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西安交大二附院”微信公众号,点击“患者服务”——点击“预约挂号”就可微信授权登陆(如已在微信注册过的用户登陆网页版时,账号就是身份证号码,密码为000000)

  

  3、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线上挂号方式:进入“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小程序后,点击“挂号就诊”——点击“急诊挂号”——选择“感染门诊”即可预约挂号。

  1、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2、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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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费用能否报销?

  可以,根据陕西医保局划定范围与标准进行报销:

  1、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承担60%,省级承担20%,市县承担20%。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经医保部门审核后,由市(区)、县(区)财政先行支付,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2、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报销比例70%

  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统一新冠病毒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应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不纳入DRG/DIP支付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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