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更新时间:2022-04-05 08:19:29作者:未知

定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烧禁煤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推动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切实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对禁烧禁煤禁放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任何时段露天焚烧秸秆(含:树叶、荒草等,下同)垃圾(含:生活垃圾、工业废料等,下同)。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各乡镇(街道)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垃圾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后果严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控燃煤管理。定州市全市域,除规定的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储存、运输、加工、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单位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部门职能,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煤炭运输车辆严格查处;对违反规定经营销售燃煤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燃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惩燃放烟花爆竹。定州市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及电子炮。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倡导文明祭祀。祭奠先人,缅怀逝者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公民在祭奠先人和缅怀逝者要做到追思先人简朴为本,不搞宗教迷信活动。倡导以鲜花祭扫、清扫墓碑、植树祭奠、网上祭祀、踏青遥祭、家庭追思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先辈。

  五、严肃落实网格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在禁烧禁煤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的效能。严格落实二级分网格长每周至少对负责的行政村(居委会)组织开展2次全覆盖巡查排查;行政村(居委会)级(三级)网格员每日巡查排查。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置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监督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生态环境局:12369

  市交通局:2338856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特此通告。

  2022年3月19日

本文标签: 烟花爆竹  定州市  网格  大气污染  秸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