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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0-25 07:48:03作者:智慧百科
(原标题:日赚近1亿!3000亿养猪巨头业绩亮眼,第三季度净利大增11倍…还要涉足新能源)
24日晚间,A股市场养猪龙头公司牧原股份披露了三季报。
三季报数据显示,2022年第三季度单季,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96亿元,同比暴增1097.41%!
千亿养猪龙头单季净利暴增
养猪龙头公司牧原股份24日晚间披露的2022年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牧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807.74亿元,同比增43.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2亿元,同比降82.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13亿元,同比降84.97%。
从今年第三季度单季的情况来看,该季度牧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65.06亿元,同比大增147.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96亿元,同比暴增1097.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7亿元,同比暴增1140.27%。
对于本报告期公司一些主要财务指标出现的变化,牧原股份公告称,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3.52%,主要系本期销售量增加所致。2022年1-9月份,公司共销售生猪4522.4万头,其中商品猪3969.0万头,仔猪523.7万头,种猪29.7万头;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73.14%,主要系本期销售量增加所致;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26.67%,主要系本期印花税、房产税增加所致;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2501.08%,主要系本期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所致;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4.21%,主要系屠宰、肉食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增加所致;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139.11%,主要系公司部分饲料原料采购规模增加所致;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79.09%,主要系支付保证金增加所致。
牧原股份表示,公司坚持采用“全自养、全链条、智能化”的养殖模式,经过30年发展,已初步形成以生猪养殖为主业,集饲料加工、种猪育种、商品猪生产、屠宰为一体的猪肉产业链。
公司通过不断加大对智能化信息化、疾病防控、种猪育种、营养健康等研发项目投入,加大对优秀技术成果及生产成绩的奖励力度,持续推动公司养殖技术的进步、人员能力快速提升,进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同时,公司继续加快下游屠宰业务布局,积极拓展屠宰业务销售渠道,持续优化生产工艺,通过智能化升级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不断提升运营能力,提高客户满意度,更好地服务下游客户。
当前,公司养殖业务已由前期高速发展逐步转向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公司将继续聚焦猪肉产业,通过智能化设备应用、猪舍升级改造、疾病净化等技术的不断创新与落地,提升生产效率,降低养殖成本,进一步扩大饲料加工、种猪选育、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屠宰肉食等生产环节经营规模,不断提高猪肉品质与食品安全标准,不断的创新突破,为人们提供高品质猪肉食品。
牧原股份今年股价表现相对坚挺,截至目前,牧原股份股价报54.30元,总市值为2890亿元,已再次逐渐靠近3000亿元。
出资4500万增资新能源科技公司
在披露三季报的同时,牧原股份还发布了一则增资公告。
上述增资公告显示,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南阳龙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阳龙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原科技”或“目标公司”)、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能电力”)签署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出资4,500万元对龙原科技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龙原科技45%的股权。
牧原股份公告称,公司以平价增资的方式,向龙原科技投资4500万元(简称“投资款”),取得增资完成后龙原科技45%的股权,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龙原科技现有股东同意牧原股份本次股权增资认购事项,并特此明确对于本次增资不主张优先认购权。
增资前,原股东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增资后,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5%,牧原股份的持股比例为45%,目标公司龙原科技的注册资本由5500万元变为1亿元。
对于股权交割与工商变更的约定,各方一致同意,协议项下增资认购股权的交割自增资方支付增资价款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完成,也即自交割日起,增资方即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就其在本次增资取得的股权享有法律、交易文件赋予增资方的各项股东权利。协议项下增资认购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于协议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牧原股份公告还称,本次对龙原科技增资后,龙原科技成为牧原股份参股公司,有利于发挥双方产业优势,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推动清洁生产。本次增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