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康县公布4名初筛阳性人员活动轨迹(11月10日)

更新时间:2022-11-11 09:34:03作者:智慧百科

陇南康县公布4名初筛阳性人员活动轨迹(11月10日)

康县关于4名初筛阳性人员的通告

  2022年11月6日以来,我县对新疆返康集中隔离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检出初筛阳性人员4名,现将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初筛阳性人员1:11月3日17时30分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安宁区安泰社区乘车到乌鲁木齐火车站,22时乘坐Z136次列车10车厢70座,11月4日20时许从天水火车站闭环转运至康县集中隔离点集中留观。

  初筛阳性人员2:为初筛阳性人员1的同车厢返康人员。

  初筛阳性人员3:11月3日从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水西沟村方家庄村天一公司乘车到乌鲁木齐火车站,乘坐Z136次列车9车厢9座,11月4日20时许从天水火车站闭环转运至康县集中隔离点集中留观。

  初筛阳性人员4:11月3日由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水西沟村方家庄村天一公司乘车到乌鲁木齐火车站,乘坐Z136次列车8车厢13座,11月4日20时许从天水火车站闭环转运至康县集中隔离点集中留观。

  请以上时段有活动轨迹的人员主动向所在乡镇、村(社区)、单位报备,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如因瞒报、漏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主动做好个人防护,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就诊,并主动告知7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来康返康人员须提前三天向居住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报备,严格落实“落地采、分类管、分类控”等管控措施。

  康县疫防办电话:0939-8460568

  康县疾控中心电话:0939-5121305

  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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