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衡山县在集中隔离人员中检出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更新时间:2022-10-07 15:54:26作者:智慧百科

10月6日衡山县在集中隔离人员中检出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10月6日衡山县在集中隔离人员中检出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2022年10月6日,衡山县在集中隔离人员中检出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目前,该感染者已转至定点医院进行医学观察。

  阳性感染者刘某琼,女,38岁,家住衡山县白果镇岳北路88号。

  活动轨迹如下:

  10月3日

  11:51到谢某军家就餐(白果镇商贸街),与谢某梅(已公布确诊病例)有接触;

  14:00独自步行回家后,未外出(白果镇岳北路88号);

  17:30步行至谢某军家(白果镇商贸街),与谢某灿(已公布确诊病例)同桌就餐;

  19:40步行回家后,未外出(白果镇岳北路88号);

  10月4日

  4:00闭环转运至永和乡亮雅隔离点。

  请与上述行程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或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群众尽量减少跨市出行,原则上不出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须离开衡山的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持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进入公共场所遵守扫场所码、测体温、保持社交距离等措施要求。外省入(返)衡山前至少提前1天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的“入湘报备”小程序报备,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衡山后实行3天2检,在第2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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