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出手,国开行一省分行被罚超4200万

更新时间:2022-09-30 07:48:25作者:智慧百科

外汇局出手,国开行一省分行被罚超4200万

见习记者 雨田

9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及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等10家银行的违规典型案例。其中国开行海南分行处罚最为严重,外管局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中、农、工、建、交五大国有行也均有分行/支行的违规行为别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0家银行涉及多种外汇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违规办理贸易融资对外付汇、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违规办理利润汇出及违规办理预付货款等。其中罚款金额最大的均集中在内保外贷,分别是对国开银海南省分行的4266.16万元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297.48万元。

外管局加强监管通报10大典型案例

《通报》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压实银行展业审核责任,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违规内保外贷最高出违法金额30%罚款

以上典型案例违规行为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三条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编辑:舰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