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温州苍南县发布森林禁火令(附禁火区域、禁止内容)

更新时间:2022-09-20 15:41:32作者:智慧百科

2022温州苍南县发布森林禁火令(附禁火区域、禁止内容)

  苍南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近期,我县持续高温晴热天气,缺少有效降水,已出现气象干旱现象,山区达中到大旱,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五级)。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内容如下。

  一、禁火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及林缘外 100 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林缘区。

  (二)禁止农事活动焚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草木灰积肥、废旧地膜、垃圾。

  (三)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生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及野炊。

  (四)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五)全面禁止其他一切野外用火。

  四、禁火措施

  (一)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落实对儿童、智障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和监护管理。

  (二)禁火期间,各乡镇、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设卡严加防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扑救,坚决防止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森林火警:12119),谎报森林火警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对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9 月 18 日


  关于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近期我县持续高温晴热天气,缺少有效降水,已出现气象干旱现象,山区达中到大旱,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五级)。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一、禁火期: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禁火区:全县林地及林缘外10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放孔明灯;

  3.禁止野炊、烧烤;

  4.禁止炼山、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

  5.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要指定专人监控。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对违反本森林禁火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警(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或110)。

  特此通告。

  苍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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