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6万购房拆迁得419万,卖家后悔了称合同无效,法院怎么判?

更新时间:2022-07-27 14:40:23作者:佚名

女子16万购房拆迁得419万,卖家后悔了称合同无效,法院怎么判?

2003年,魏思丽花了16万元买下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西城办事处大三村一处占地500多平米的房子加院子。

买下房子后,她又投入了30多万进行翻建、扩建,后将房子出租。

15年过去了,房子被纳入当地拆迁范围。按照标准,将补偿419万多元,房子的身价瞬间翻了20多倍。

卖家刘亚云一家得知房子要赔偿几百万,当即觉得自己“卖亏了”。他们找到魏思丽,要求她分一半以上的拆迁款。

房子已经卖给魏思丽了,她自然不同意分一大部分拆迁款给刘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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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无法谈拢,刘亚云将魏思丽告上法庭,向法院申请判决当年与魏思丽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子依然是他们家的,并要求魏思丽将房屋和宅基地的各种证件还给他们。

法院的判决,犹如晴天霹雳,让魏思丽有些意外。所以,她决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花16万买下500多平的房子

2018年3月的一天,魏思丽收到法院寄来的传票。她心里很疑惑,自己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没做过违法的事儿,怎么会被告上法庭?

怀着忐忑的心,她拆开了快递。令她没想到的是,原告是与她15年没有交集的刘亚云以及其大儿子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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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传票上原告的名字,既出乎魏思丽的意料之外,又在她的料想之中。

她和刘亚云一家无亲无故,除了15年前那场交易,他们没有任何牵扯。魏思丽知道刘亚云母子为什么要告自己,一切还得从2003年说起。

2003年,时年33岁的魏思丽下岗了。她和丈夫多年来省吃俭用,存了一些钱。

没了稳定的工作后,她想拿着积蓄做点什么,帮丈夫分担家庭的重担,只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她想过出去打工,但孩子还小,需要她的照顾和陪伴。

2003年7月18日,魏思丽在当地报纸的一个小角落里,看到了一则房屋出售广告:西城菜市场附近有房屋院落欲整体出售,后面还写了联系电话。

“房子的地理位置不错,有一定的购买价值。”抱着这样的想法,她拨打了报纸上的电话,准备和卖家约一下看房时间。

约好了时间,魏思丽赶到了红山区西城办事处大三村,见到了卖主刘亚云。


魏思丽

对方四十来岁,岁月在她脸上留下了一些痕迹,看上去有些憔悴,是一位普通的农村妇女。在刘亚云的带领下,魏思丽来到她家。

映入眼帘的是一个大院子,看上去得有好几百平方米。院子后面,有两栋一层的平房。

一栋看起来有些年头了,砖瓦都变了颜色,还很小。另一栋不仅面积看起来要大不少,而且更新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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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思丽对房子很满意,主要是地段还不错,加上那个大院子可以用来做点儿别的,心里已经有了主意。

刘亚云告诉她,近段时间有五六个买主来看房,他们只愿意出八九万,最多不超过10万,一家人觉得价格太低,就没卖。

在魏思丽看来,刘亚云告诉自己这些有两个目的:

第一,她想告诉自己房子的地理位置摆在那里,来看房的人很多,不愁卖,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

第二,如果价格出得太低,她不会卖。

买房可是一件大事儿,魏思丽告诉刘亚云:“回去和我丈夫商量商量,到时候我再联系大姐您。”

两人第一次见面,还算比较愉快。回到家,她和丈夫说起此事,认为买下这房子后对它进行翻建和扩建,到时候把房子租出去,也能多一些收入。夫妻俩商量后,决定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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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多久,魏思丽和刘亚云又见面了,商讨买卖房屋的一些细节。谈到房子价格时,刘亚云要15万多。

对于这个价格,她很惊讶。虽然房子的地段不错,但是15万多已经高于市场价格,她有些犹豫了。

不过,当魏思丽知道刘亚云的经历之后,她不但没有砍价,反而多出了5000元。

说起来,刘亚云也是一个苦命的女人。原本她过得很幸福,丈夫田忠林是做小生意的,赚来的钱够夫妻俩和两个儿子田军、田浩花,还有多余的钱,一家四口不用为钱发愁。

田忠林继承了父母一栋58平米多的房子,有钱后又在旁边新修了一栋87平米多的房子,供一家人居住。

村里人很羡慕刘亚云,两个儿子有出息,田忠林又会赚钱,她简直是人生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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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田忠林得了重病,刘亚云为了给他治病花光了所有的积蓄,还欠下了一大笔钱。

刚上大学的田浩一边上学,一边做兼职,替父母减轻重担。遗憾的是,2003年田忠林被无情的病魔夺去了生命。

家里的顶梁柱倒了,亲友、村里的人都在担心刘亚云一个人要怎么带着两个孩子生活。

大儿子田军挣的钱只能养活自己,正在上大二的田浩,每年的学费要四五千,这还不算他的生活费。无奈之下,她只好卖掉母子俩唯一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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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刘亚云的经历,同样作为女人和母亲,魏思丽很同情她,也知道她有多难。于是,魏思丽没有和刘亚云讨价还价。

2003年8月1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魏思丽以16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占地557.8平方米的房子、院子以及土地。

由于房子和土地都在田忠林名下,刘亚云替亡夫在合同上签了字,田军则替弟弟田浩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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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魏思丽将钱一次性支付给刘亚云。对于她多给了5000块的事情,刘亚云一家是千恩万谢。

所有手续办完后,双方以为这件事就结束了,他们不会再有任何交集,谁知10多年后他们会对簿公堂。

房子身价暴涨,卖家不甘心

合同签好了,刘亚云一家很快搬走。她拿着卖房子的钱还了债务,剩下2万多给母子仨盖了一个简易的住所,生性好强的她做起了蔬菜大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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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番努力,刘亚云没有让别人看笑话,反而日子越过越好。她让大儿子娶了媳妇,有了自己的家庭;供小儿子研究生毕业。

另一边,魏思丽开始构思怎么让房子发挥最大的价值。因为危房申请要以原户主的名义申请,因此她没有过户。

也就是说,两栋房子和宅基地的户主仍然是田忠林。随后,她对两栋老房子进行翻建,并重新修建了两栋新房。前前后后,她总共花了51万多元。

要知道,当时赤峰市里的房子才1000元一平米,50多万能买500多平米的房子了。

光是从刘亚云手里购买房子就花光了魏思丽的积蓄,翻建、新建房子所需要的钱,都是她从姐姐那里借的。

弄好后,魏思丽将房子租了出去。日子一天天过去,她的生活也在变好,从未想过她和刘亚云一家会再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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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的一天,魏思丽家里来了不速之客。刘亚云和田军没有和她叙旧,开门见山地说明了来意:“听说大三村那套房子被划入拆迁范围,我们的意思是一半以上的拆迁款归我们。”

听到这话,魏思丽非常生气。刘亚云一家已经把房子卖给自己10多年了,早不来晚不来要,偏偏听说房子要拆迁就来了,母子俩安的什么心思一目了然。

一半以上的拆迁款,至少是200多万,她肯定不会答应。

见魏思丽不同意,刘亚云打起了感情牌:“妹子,咱们换位思考,你就体谅体谅我这个家庭,不是说跟你赖,咱们就是互相帮助,还有情有义。”

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谁家没有难处?很明显刘亚云是在道德绑架魏思丽,逼她拿出一半以上的拆迁款。魏思丽态度坚决,不接受母子俩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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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多要,就要150万,你给不?”刘亚云“退让”了一步,不要200多万,改要150万,她还是没有同意,双方不欢而散。

刘亚云和田军之所以去找魏思丽,是因为得知2017年10月大三村的那套房子被划入了当地政府的棚户改造计划。

按照当地补偿政策,500多平方米的土地,可以获得323万元补偿,外加96万多元的“团签奖”,总共就是419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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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一下子涨了几十倍,回想当年才卖了补偿款的尾数都不到,刘亚云母子悔得肠子青了。同时,他们不甘心就这么把几百万拱手让人,自己一分钱也拿不到,岂不是亏大了。

因此,田军开始查阅各种书籍、法律文件,试图将房子从魏思丽手中要回来,或者分得大部分拆迁款。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7年末田军找到了能让2003年的那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方法。

考虑到魏思丽之前对他们家不错,刘亚云和田军决定先去找她好好谈谈如何分配拆迁款,没想到他们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在他们看来,魏思丽这是“敬酒不吃吃罚酒”。

2018年3月12日,刘亚云、田军、田浩以原告的身份,一纸诉状将魏思丽告上了法庭。

他们向法院提出两个申请: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以及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

二,判令被告返还原房屋、宅基地和相关证件,或者拆迁补偿款物的价值依法以及事实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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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底线是200万,如果魏思丽不愿意给这么多,那就返还原房屋。

刘亚云一家的行为使得魏思丽非常愤怒,认为用“背信弃义”来形容他们一点儿也不为过。

需要钱时将房子卖了,眼看着房子现在要拆迁了,又不甘心自己不能得到补偿款,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对簿公堂,法院如何判决

刘亚云母子信心满满,觉得自己一定不会败诉。因为魏思丽的身份有问题,那份房屋买卖合同自然没有法律效力。

1999年,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农村住宅不能卖给城市居民,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魏思丽恰好是城市户口,没有购买农村宅基地的资格,她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刘亚云一家起诉魏思丽一事在村子里传开了,不少人说他们“没德性,你卖给人了,你吃了大亏,你也不能往回要啊,你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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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并不在乎别人说什么,只是因为大家不懂法才会这么说,要是懂法村民们就不会这么说了。

他们没有觉得自己有任何过错,相反他们是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而魏思丽了解了相关规定之后,知道当年买卖房子的确存在问题,但在她看来,这不是自己一个人的责任。

大家都不懂法,要是真追究起来,是刘亚云错卖在先,她错买在后,拆迁款具体怎么分配是法院说了算,不是他们想要多少就给多少。

2018年5月30日,红山区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批准了刘亚云等人的第一个申请——2003年与魏思丽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驳回了他们的第二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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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当时房子只是被纳入了拆迁范围,没有确定相关补偿的协议,以及房主还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对于法院的判决,魏思丽有些难以接受,可改变不了什么,也无法上诉。法律规定了的东西,她再上诉也只会失败。她接受了法院的判决,但没有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年10月,大三村那套房子的具体补偿数额出来了,魏思丽、刘亚云等人已经和政府签了协议。

紧接着,她委托律师起诉了刘亚云等人,申请法院判令房子的宅基地、补偿款全归自己所有。

如何判决此案,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如果判决不公,肯定会引起大伙的热议,还会有很多人效仿刘亚云一家,向法院申请判令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家的权益将大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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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云等人的行为,已经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原则,2018年12月18日红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魏思丽购买房屋后扩建了284.8平方米,这部分房屋的补偿款归她所有。

原有的两栋老房子按照双方过错比例进行分割,魏思丽获得其中百分之七十的拆迁款,刘亚云一家获得剩下百分之三十的补偿。

除此之外,得先还给魏思丽当年购房花的16万元,再对拆迁款进行分配。

最终,魏思丽获得382万多元,刘亚云一家获得37.2万多元。这场闹剧,才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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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因为发展需要,老房子被拆,出现了不少向刘亚云一家一样的人。

得知房子要拆了,会补偿多少现金或者房屋,立马反悔,与买家闹,要求买家归还房子或者分拆迁款给他们,亦或者企图用原价买回房子,以较低的代价获得巨额拆迁款。如果买家不同意,就将他们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了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还会考虑买家的利益,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原则,综合所有因素来判决拆迁款该怎么分配,不是单看谁对谁错,保护了买家的权益。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人应当有的品质,切莫因为钱财让自己变成一个背信弃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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